臺海網(微博)1月1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53歲罹患喉癌末期的嚴花店姓男子懷疑陳姓鄰居挑撥他與妻子,持槍對陳男近距離射擊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嚴男無期徒刑。
  根室內設計據判決書指出,從事刺青工作的嚴姓男子與妻子之間有多起訴訟糾葛,他認為是鄰居陳姓男子慫恿所致,對陳男心生不滿。
  嚴男於民國2012年11月底夥同友人至苗慄縣找陳男報複,近距離開槍導致陳男死亡,他隨後還想再對妻子開槍時usb,所幸遭旁人拉扯而未得手。
  嚴男在102年搜尋行銷1月31日與妻子離婚。
  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固態硬碟院認定指出,嚴男持槍近距離射擊陳男胸口,一槍致死,罔顧人命,泯滅人性,法理難容。
  法院審酌他罹患喉癌第4期並已接受氣切手術等,依殺人等罪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確定。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疑挑撥妻子臺灣癌末男槍殺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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