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最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答記者問。
   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問:《改革框架意見》對哪些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政策導向?
   答:《改革框架意見》主要針對下列問題提出了政策導向:
   一是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
   三是完善法官、檢察官選任條件和程序,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尊重司法規律,確保隊伍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
   四是完善辦案責任制,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五是健全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相適應的職業保障制度。
   六是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
   問:為什麼把司法責任製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對完善司法責任制有何考慮?
   答: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公正,關鍵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等問題。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製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上一級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擇優遴選
   問:今後將如何選任法官、檢察官?答:法官、檢察官的選任,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尊重司法規律。法官、檢察官首先要有過硬的政治素質。為了保證專業能力,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檢察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建立逐級遴選制度,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既為優秀的基層法官、檢察官提供晉升通道,又保證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具有較豐富的司法經驗和較強的司法能力。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為建立法律共同體搭建制度平臺。
   重點解決一線民警任務重、職級低、待遇差的問題
   問:對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改革框架意見》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制度,重點解決量大面廣的基層一線人民警察任務重、職級低、待遇差的問題。按照公務員法確定的職位分類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審判、檢察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確保人員待遇與專業技術職務配套銜接。對公安、安全機關具有刑事司法屬性的偵查人員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並完善相應的職業保障制度。 據新華社  (原標題:法官、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i73uihjb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