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艷 張豪
  為追求暴利,兒子和女兒合伙造假,母親非但不勸阻教育,反而幫助犯罪。經河南省淮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明偉和朱麗娜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各並處罰金7000元;判處其母親周保蓮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3年7月,朱明偉和朱麗娜姐弟二人為賺錢挖空心思,開始生產假冒“旺仔小饅頭”。兩人從鄭州等地購買來其他品牌的小饅頭,然後由朱麗娜帶領工人分裝到仿冒的“旺仔小饅頭”包裝袋里。年近六旬的母親周保蓮得知後非但不予阻止,反而幫助生產。非法生產幾天后,假冒產品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其假冒“旺仔小饅頭”市場價格12萬餘元。
  (劉艷艷 張豪)  (原標題:兒女制假母幫忙 假冒商標同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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